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优先股或者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并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应当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本所对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上市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第四条 本所通过审核发行上市申请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2001年11月30日实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订;根据2013年11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月9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修订;
根据2015年12月4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4月28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
根据2016年9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的通知》修订;根据2019年1月11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20年3月13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修订;根据2020年12月31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修订;根据2021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转板公司(以下统称发行人),以及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在项目申报前及审核过程中与本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进行的咨询沟通。
咨询沟通包括书面沟通、电话沟通、视频沟通和现场沟通等方式,本所对电话沟通全程录音,对视频沟通和现场沟通全程录音录像。
发行人、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和证券服务机构一般应当选择书面沟通、电话沟通方式。问题复杂、确需当面沟通的,发行人、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和证券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本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等效会计准则,是指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
本指引所称境外会计准则,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美国会计准则。
第三条 采用等效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关键财务指标。
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优先股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 优先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等事宜,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优先股的登记、存管和结算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