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及监督管理等事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第四条 会员应当加强对客户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的管理,按照本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积极配合、协同本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共同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
第五条 本所对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和自律管理,对违反本细则的投资者、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二章 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
第六条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为了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等效会计准则,是指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
本指引所称境外会计准则,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
采用等效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关键财务指标。
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重述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
(2013年2月8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2019年10月18日第一次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2023年2月17日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明确主办券商职责,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推荐挂牌业务,是指主办券商推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业务。
第二条 主办券商从事推荐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内部控制应当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主办券商应与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应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立项、尽职调查、质量控制、内核。同意推荐的,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以下简称推荐文件)。
第三条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9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其程序适用本规定。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1年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202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第四条 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