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遴选细则(2020版)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遴选细则(2020版)
(2020年12月经第四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专项机构投资人)遴选程序,促进投资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8〕第1号)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项机构投资人,是指除具有丰富的债 券市场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外,还熟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风 险特征和投资流程,具有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能力,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合格机构投资人。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人可成为专项机构投资人:
(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人;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
(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
(五)过去12个月债务融资工具月度平均持有量达20亿元以上;
(六)过去12个月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月度平均持有量达5亿元以上(城市商业 ...
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0]101号 2020-12-31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优化退市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退市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在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2.2条第(四)项规定的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优化退市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落实《证券法》关于退市的 ...
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0]102号 2020-12-31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8月修订)》(上证发〔2018〕9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8月修订)》(上证发〔2018〕9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实施 201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5年1月第二次修订 2018年11月第三次修订 2020年12月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
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0]100号 2020-12-31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因相关内容已被吸收入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字〔2015〕21号)同时废止。
为便于新《上市规则》的顺利施行,现将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后续适用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 ...
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0]1292号 2020-12-31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规顺利施行,作出以下具体安排:
一、新规第10.3.1条新增的第四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第10.5.2条新增的第四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二、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