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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1-01-08|法规原文|新三板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公告 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21]1号 2021-01-08 为进一步规范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2019年6月14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8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有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违反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监管对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适用本细则。 前款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15号
发表于2021-01-07|法规原文|创业板•信息披露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1]20号 2021-01-07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月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第14-18号
发表于2021-01-06|法规原文|深交所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1]16号 2021-01-06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本所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电力、汽车制造、纺织服装、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0-12-31|法规原文|上交所•风险警示板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0]103号 2020-12-31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0〕4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0〕4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日实施 2015年1月30日第一次修订 2017年6月28日第二次修订 2018年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0-12-31|法规原文|可转债•公司债•债权融资
¶证监会 证监会令第178号 2020-12-3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附件2:立法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立法说明 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各项制度,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企业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暴露出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完全匹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在规章层面尚无专门规范可转债的规则,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类不同监管条线的文件中。二是未对可转债制定专门交易规则,可转债易被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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