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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发表于2021-06-22|法规原文|已废止•创业板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1]541号 2021-06-22 各市场参与人: 为完善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机制,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进一步做好与转板上市相关规则的衔接,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深证上〔2020〕50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6月2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提高本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的工作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
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
发表于2021-06-22|法规原文|已废止•深交所•并购重组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1]542号 2021-06-22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体系,提高重组审核工作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6月2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 为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工作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1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表于2021-06-16|法规原文|税法•企业改制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2021-06-16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 ...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
发表于2021-06-15|法规原文|股东穿透核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 上交所 2021-06-15 各保荐机构: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为进一步明确《指引》中层层穿透核查的理解和适用,现通知如下: 一、各保荐机构应当准确理解《指引》的监管要求,在对股东穿透核查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穿透核查范围,审慎履行核查义务,切实防范利用上市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造富”等行为。 二、股东穿透核查应当把握好重要性原则,避免免责式、简单化的核查。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后,可不穿透核查。 三、持股较少可结合持股数量、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原则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 四、各保荐机构执行过程中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所提出咨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6月15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 深交所 2021-06-15 各保荐机构: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监 ...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发表于2021-06-15|法规原文|行业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5号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已经2021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6月15日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执法单位)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执法单位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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