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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
发表于2021-10-30|法规原文|北交所•已废止•并购重组
¶北交所北证公告[2021]12号2021-10-30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30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
废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
发表于2021-10-30|法规原文|北交所•已废止•再融资
¶北交所北证公告[2021]5号2021-10-30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工作,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前,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受理、审查、发行及挂牌等工作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规则开展。本规则施行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本所,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完成公开发行,但尚未在精选层挂牌的,无需重新履行公开发行的注册程序,发行人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则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在本所作出同意上市的决定后,披露上市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二、已经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无需重新履行本所上市委员会审议程序,按规定应当再次审议的除外。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规则,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所出具审核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三、尚未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员会 ...
废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于2021-10-30|法规原文|北交所•已废止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 证监会令第187号 2021-10-30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立法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合格投资 ...
废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发表于2021-10-30|法规原文|北交所•已废止
¶北交所北证公告[2021]7号2021-10-30 为了规范保荐机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开展,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30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荐机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荐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在本所开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保荐机 ...
废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发表于2021-10-30|法规原文|北交所•已废止
¶北交所北证公告[2021]8号2021-10-30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证券发行及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30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发行及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以下证券发行及承销行为适用本细则的规定,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三)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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