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证监会 证监会令第189号 2021-10-30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立法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证监会根据北交所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的特点和市场运行情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北交所北证公告[2021]14号2021-10-30
为了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30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所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引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
¶北交所北证公告[2021]6号2021-10-30
为了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提高上市委员会工作质量与透明度,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30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工作,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所设立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上市委的组成、职责与权利、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与管理监督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上市委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开展审议工作,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第四条 上市委应当依法合规、独立 ...
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1]26号2021-10-30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附件2: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7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申请公开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本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
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1]27号2021-10-30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附件2: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7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报送的电子文件应和预留原件一致。发行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