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0日、2021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三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百人公司),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对二百人公司合规性的审核纳入行政许可过程中一并审核,不再单独审核。现将二百人公司的审核标准、申请文件、股份代持及间接持股处理等事项的监管要求明确如下:
一、审核标准二百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的合规性应当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下列要求: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二百人公司的设立、增资等行为不违反当时法律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目前处于合法存续状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股份公司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5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 ...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承销业务、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商及其从事承销业务的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 承销商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承销商应当充分发挥三道内部控制防线的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有效控制发行风险,确保合法合规开展承销业务。
未经内核程序,承销商不得就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对外披露相关文件或对外提交备案材料。
承销商应当对参与承销业务决策相关人员、执行人等信息知情人行为进行严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推进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创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包括纳入试点的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试点企业,依法负责试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公开发行申请的注册。
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若干意见》《存托凭证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等规定,对试点企业及相关主体实施监管。
第四条 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