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0年12月9日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
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20〕9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新《证券法》要求,优化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后形成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9〕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今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 ...
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0〕8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9〕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今日发 ...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
¶关于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0〕246号
各证券公司: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行为,促进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4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今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规则》)。协会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发布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协会本次发布的《保荐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变革,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完善投资者保护、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等。建立统一、规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标准,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形成能力和责任相匹配 ...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5号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5号的通知
深证上〔2020〕117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公司债券监管透明度和市场服务水平,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创新品种指引》),对原涉及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的通知、指南、问答等业务规则和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优化整合,将具有长期指导规范意义且条件成熟的内容上升为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力行打造简明清晰的公司债券创新产品序列规则体系。
《创新品种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