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

(2013年7月10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2014年5月6日第一次修订,2015年11月19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4月24日第三次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2021年11月12日第四次修订,2023年2月17日第五次修订)一、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办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停复牌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一般规定(一)正常申请挂牌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停复牌业务,应当在按照《停复牌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1.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复牌申请表》(附表1)、《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复牌申请表》(附表2)、《延期复牌申请表》(附表3)、《变更停牌事项申请表》(附表4)。

2.停牌公告、复牌公告、延期复牌公告、停牌事项变更公告。

3.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事前审查与事后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申请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审查无误后在交易日的15:30-16:30通过日常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文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督导挂牌公司在停复牌业务生效前披露相关公告。

主办券商应当密切关注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办理进度,如发现信息披露与业务办理进度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三)紧急申请停牌挂牌公司未能在T-1日(T日为停牌生效日,下同)15:30-16:30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停牌申请,但确需T日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段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报送《停牌申请表》、停牌公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在T-1日16:30至T日9:00,T日11:30-12:30通过日常业务系统“紧急停牌”通道,按本指南上传停牌申请文件,如需协助进行线下信息披露,应将《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附表5,无需加盖主办券商公章)随停牌申请文件一并上传。

挂牌公司原则上不得在盘中申请紧急停牌。确需盘中停牌的,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将本指南要求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进行线下办理。

三、停牌挂牌公司发生《停复牌细则》及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需要停牌一个交易日的,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T-1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停牌申请并披露停牌一天的公告,股票停牌一个交易日后自动复牌。

挂牌公司因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牌的,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在T-1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并应当在申请中明确预计复牌日期。

挂牌公司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在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的当日申请公司股票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挂牌公司发生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停牌情形,应当及时根据本指南的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停牌。

四、延期复牌挂牌公司停牌情形不能在预计复牌日期前消除的,应当在不晚于T-2日(T日为原预计复牌日期届满日)按照本指南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延期复牌。

挂牌公司申请重大事项延期复牌的,除《延期复牌申请表》、延期复牌公告外,还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所筹划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有)、属于重大无先例的情况说明(如有)、主办券商核查意见等,并说明股票预计复牌时间。

挂牌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除《延期复牌申请表》、延期复牌公告外,还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所筹划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有)、属于重大无先例的情况说明(如有)、主办券商核查意见等,并说明股票预计复牌时间。

五、变更停牌事项挂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停牌事项发生变化、新增停牌事项或停牌事项减少的,应在上述事实发生后,按照本指南规定,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并披露停牌事项变更公告。

六、复牌挂牌公司股票所有停牌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按照本指南规定,在不晚于T-1日(T日为复牌生效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牌申请。

挂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情形已消除、停牌情形未消除但已按规定充分披露或停牌期限届满的,应当申请股票于上述事实发生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有)。

挂牌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或披露终止筹划重组事项后,应当申请股票于披露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有)。

因《停复牌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事项停牌的,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决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不予受理决定、终止上市审核决定、不同意上市决定等文书后,申请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后,挂牌公司发生终止发行或者注册文件到期等情形的,应当申请股票于披露终止发行公告或者注册文件到期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挂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停牌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按照本指南的规定申请股票复牌。

附表1/业务申请类型:□停牌□复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公司是否发行其他证券品种□是(□优先股□双创债□H股□其他)□否□1.重大事项□(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出现重大风险事件□(3)筹划控制权变动申请停牌的事□(4)涉及要约收购由□(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必填)□2.挂牌公司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3.其他事项停牌:

□(1)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2)其他合理理由,具体内容:(必填)上述所选事项是否已消除或已充分披露(申请复牌填写)停牌生效日期预计复牌日期(停复牌生效日牌规则依据为第1期(申请复项时适用)牌或停牌一天填写)申请人:XXX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附表2/业务申请类型:□停牌□复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公司是否发行其他证券品种□是(□优先股□双创债□H股□其他)□否□1.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2.交易各方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申请停牌的事由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3.本次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1.公司完成首次信息披露申请复牌的事由□2.公司决议终止重组事项或确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3.其他合理理由(需单独说明)□1.现金购买、出售资产或资产置换交易类型□2.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购买资产□3.其他类型□1.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潜在)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类型□3.其他关联方□4.非关联第三方□5.其他是否涉及控制权□1.是变动□2.否□1.现金支付方式□2.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债券等)□3.其他停牌生效日期/预计复牌日期复牌生效日期(停牌时填写)申请人:XXX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独立财务顾问:(加盖公章)(仅复牌适用)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附表3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公司是否发行其他证券品种□是(□优先股□双创债□H股□其他)□否导致申请停牌□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触发事由□2.出现重大风险事件□3.筹划控制权变动□4.要约收购□5.筹划重大资产重组□6.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必填)上述所选事项目前进展情况□1.所筹划事项涉及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申请延期复牌□2.所筹划事项属重大无先例的原因□3.其他,具体内容:(必填)已履行程序(重大资产重□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停牌满1个月申请延期时适用)组延期申请适用)当前预计复牌延期后预计复牌日期日期申请人:XXX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附表4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公司是否发行其他证券品种□是(□优先股□双创债□H股□其他)□否变更停牌事项□1.停牌事项发生变化□2.增加停牌事项□3.减少停牌事项的情形原停牌事项是否申请过延期□是□否复牌原停牌事项目前进展情况□1.重大事项□(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出现重大风险事件□(3)筹划控制权变动□(4)涉及要约收购变更后停牌触□(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必填)发事项□2.重大资产重组□3.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4.其他事项停牌:

□(1)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2)其他合理理由,具体内容:(必填)原停牌生效日原预计复牌日期变更停牌事项变更后停牌事项预生效日计复牌日期申请人:XXX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附表5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办券商经办人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披露时间年月日非交易时段公告类型〇挂牌前信息披露〇持续信息披露公告处理〇新发〇替换〇修改标题序号公告标题1中介机构公告2123公司公告4567公告份数是否停牌停牌期限主办券商经办人(签字):

主办券商部门负责人(签字):

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紧急停牌不适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