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的公告
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21]97号 2021-02-26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转板上市落地实施工作,规范申请转板上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股票停复牌等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6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相关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终止挂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
废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 证监会令第180号 2021-02-26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附件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1]233号 2021-02-26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任务,丰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上市路径,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办法》)。《转板办法》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转板上市相关事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 证监会令第181号 2021-02-26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2:《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证券评级业务),应当依照《证券法》、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办法所称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
(一)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二)在证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除外;
(三)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
中国证监会 2021-02-07
¶1-1 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公开的相关要求
为做好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中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申报稿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开披露工作,申请人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时,申请人应当出具书面声明,同意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申报稿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申请人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挂牌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等)的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资产重组、定向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等)的法律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