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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
发表于2021-03-21|法规原文|深交所•公司监管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1]336号 2021-03-31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本所2017年5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30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1-03-18|法规原文|持续督导•信息披露
¶证监会 证监会令第182号 2021-03-1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附件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1-03-18|法规原文|上交所•终止上市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1]18号 2021-03-18 各市场参与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经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取消了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为与退市新规保持衔接,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进行了修订,取消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相关要求,将规则名称变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并根据实践情况修订了其他条款。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规定的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审核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 ...
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
发表于2021-03-18|法规原文|债权融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丰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序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与市场成员一道,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助力实现“30·60目标”,进一步支持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现就碳中和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碳中和债 ,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通过专项产品持续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 二、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碳中和债募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洁能源类项目(包括光伏、风电及水电等项目); (二)清洁交通类项目(包括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发表于2021-02-26|法规原文|转板上市•新三板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1]17号 2021-02-26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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