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工作底稿参考目录(2021年修订)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工作底稿参考目录(2021年修订)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21-09-15
¶一、一般性重组项目
¶第一章 上市公司情况调查
1-1 上市公司基本资料
1-1-1 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图、股权结构图、股本情况
1-1-2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
1-1-3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
1-1-4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的决议文件及实施文件
1-1-5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文件、证监会核准、注册批文、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复(如有)、实施公告
1-1-6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的说明
1-1-7 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的说明
1-1-8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注册会计师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1-9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说明
1-1-10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收到的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的通知
2021-08-20
上证发〔2021〕6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机制,精简办理材料,提升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8年1月2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证发〔201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明确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问答(2021年8月13日)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问答(2021年8月13日).pdf
(2021年8月13日)
¶更新记录
更新日期
更新内容
2020年8月28日
首次发布。全文问答共计29个。
2020年9月25日
1、 在“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之“(五)产品补充表格”项下,新增“其他(城市更新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相关问答8个。2、 在“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项下,新增“(七)发行相关表格”之“ZF表(债务融资工具增发信息披露表)”相关问答5个。全文问答共计42个。
2021年2月26日
1、 在“一、注册发行流程相关问题”新增相关问答1个。2、 在“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新增相关问答5个。全文问答共计48个。
2021年3月15日
1、在“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之“(四)产品补充表格”项下,新增“其他(乡村振兴票据)”相关问答9个。全文问答共计57个。
2021年3月26日
在“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新增“(八)取消强制评级相关安排”相关问答5个。全文问答共计62个。
2021年4月27日
1、 在“一、注册发行流程相关问题”新增相关问答1个。2、 在“二、信息 ...
人民银行: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1号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1]的规定。
二、本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8月11日
第九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
废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
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21]779号 2021-07-3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第四项修改为“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30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