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公告
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21]937号 2021-09-17
为了统筹好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整体协同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的,参照创新层投资者准入标准的要求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全国股转公司
2021年9月17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日实施;2019年12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21年9月17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平稳有序发展,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股票申购与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
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
¶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
证监会 证监会公告[2021]20号 2021-09-17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17日
¶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红筹企业纳入试点并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通知》明确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业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前述行业限制。
三、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应当符合《通知》《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1〕4号
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业务办理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证券公司为投资者预约开通交易权限的,应当按照《指南》的要求,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7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投资者资产认定、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报送标准及流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投资者适当性的认定
会员为投资者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交易权限,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1 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认定
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1〕3号
为了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7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本所市场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对投资者参与本所市场证券申购和交易(以下统称交易)的适当性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
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业务咨询沟通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业务咨询沟通》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1]917号 2021-09-16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业务咨询沟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业务咨询沟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业务咨询沟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