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1]77号 2021-09-18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平衡,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网下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将规则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发布后刊登招股意向书与初步询价公告、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新规则。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4月16日实施 2021年9月18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废止-关于发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两项自律规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两项自律规则的通知
证券业协会 中证协发[2021]212号 2021-09-18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引导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定价能力,规范参与科创板和创业板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维护新股发行秩序,优化网下发行生态,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形成《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并制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
废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 证监会公告[2021]21号 2021-09-18
现公布《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
附件2: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立法说明
¶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
将第八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
(二)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
(三)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
(四)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 ...
废止-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
证券业协会 中证协发[2021]213号 2021-09-18
各证券公司:
为落实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促进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强化自律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科创板、创业板承销规范进行了整合,并制定了《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 ...
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1]919号 2021-09-18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化发行机制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等要求,结合注册制下新股发行承销运行实践,本所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发布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修订后的相关规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