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4年修正)
¶2024年4月30日证监会要闻——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3月,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指引》。四年来,《指引》对市场各方明晰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旨在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更好发挥科创板功能作用。
¶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24〕6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科创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深交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规则答记者问
法规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本次业务规则发布的总体情况。
答: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 ...
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监管,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基础上,制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faxingbu@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
中国证监会
2024年4月2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离职人员入股核查工作,研判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
发行人、 ...
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中国证监会提出以下措施。
一、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
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二、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
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三、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
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制度安排,以发行监管转型带动系统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
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 ...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