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2]9号 2022-01-07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加强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证公字〔2012〕14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2]4号 2022-01-07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上证发〔202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一条 为了引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主动披露 ...
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 证监会公告[2022]25号 2022-01-07
现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1: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附件2:《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修订说明
¶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更好发挥各市场的功能,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总体安排,就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转板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顺应市场需求,尊重企业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自主作出转板决定,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提高转板透明度,审核过程、标准全部公开。
(二)统筹兼顾。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
制定本指引,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修订后《证券法》的相关要求。 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与之相衔接,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明确了自愿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为推动股票、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更好地实践这一法定要求,还需要从如何开展自愿信息披露的角度,进一步明确自愿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披露内容和注意事项,以提供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建议。编制本指引,即是为了落实《证券法》和配套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科创板自愿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操作手册”,方便科创公司参考使用。本所后续将根据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实践,不断丰富和更新本指引。
二是促进科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和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基础,也发挥着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功能。从市场实践看,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
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2]15号 2022-01-07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持续监管业务规则适用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科创板持续监管业务规则体系变化情况,形成了科创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公司除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仅适用于科创公司的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科创板专用业务规则)外,还应当适用本通知附件所列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通用业务规则)。
二、本通知附件所列通用业务规则内容与科创板专用业务规则规定不一致的,以科创板专用规则的规定为准;通用业务规则内容确无法适用的,经本所认可,可不适用于科创公司。
三、本所将根据业务规则体系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并向市场公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0〕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