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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发表于2022-02-18|法规原文|已废止•深交所•监管措施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2-18 深证上〔2022〕15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工作,提高本所自律监管的规范性,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2月1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保障本所有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各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以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发表于2022-01-28|法规原文|持续督导•资金占用
¶证监会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 2022-01-28 现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公安部 国资委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附件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起草说明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发表于2022-01-28|法规原文|招股说明书
证监会 证监会公告[2022]27号 2022-01-28 现公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附件2:起草说明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试点注册制以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长、合规性信息较多、投资决策相关性和信息披露针对性有待增强、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不仅降低了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加大了投资者甄别和利用有效信息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更好发挥。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提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
发表于2022-01-28|法规原文|IPO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 证监会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 2022-0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首发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制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业务。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首发法律业务,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合理、充分地运用《执业规则》规定的查验方法,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签章
发表于2022-01-17|法规原文|上交所•债权融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签章》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函[2022]42号 2022-01-17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报送行为,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和工作实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签章》,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签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签章 ¶引言 为保障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规范性,提升受理及审核效率,优化市场服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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