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的公告
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22]54号 2022-03-04
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完善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4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
(2020年4月30日发布,2022年3月4日第一次修订)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分层调整业务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
基础层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调整至基础层的业务流程适用本指南的规定。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按照股票挂牌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2.基础层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
2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
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22]53号 2022-03-04
为统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制度协同,完善新三板分层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办法发布前,已提交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申请,且已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公司应当按照经审查确定的定向发行、拟进入市场层级等安排,履行后续程序;已提交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申请,但尚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且拟对定向发行、进入市场层级安排作出调整的,经公司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并由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更新出具的文件后,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二、本办法发布前,仅根据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降层调整情形。
三、本办法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发[2022]34号 2022-03-04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细化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本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上证发〔2021〕17号)同时废止。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申请在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仍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的公告
北交所 北证公告[2022]7号 2022-03-04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相关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终止上市等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4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转板相关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终止上市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转板有关事宜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筹划转板相关事宜,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范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交所 深证上[2022]219号 2022-03-04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转板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转板办法》同时废止。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向本所提交的转板上市申请,适用原《转板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转板相关事宜,保护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