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2023/2/17下午8:1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
7-2按章程规定分红具体要求
7-3重大资产重组后申报时点监管要求
7-4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
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
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7跨年审核和发行关注事项
7-8收购资产信息披露要求
7-9资产评估监管要求
7-10商誉减值监管要求
7-11会后事项报送具体要求
7-12其他说明
¶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 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工作规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 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工作规程
2023/2/17下午8:1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工作规程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工作,把好股票市场准入关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注册工作坚持职责明确、协作高效、分级把关、集体决策、公开透明、有效制衡的原则。
第三条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承担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审核工作主要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方式展开,督促发行人切实承担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及本规程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者其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
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第四条 证监会在交易所受理项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2023年2月修订)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2023年2月修订)
2023/2/17下午8:1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2023年2月修订)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公开的相关要求
1-2定向发行申请材料中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具体要求
1-3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的具体要求
1-4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要求
¶1-1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公开的相关要求
为做好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中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等)申报稿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开披露工作,申请人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时,申请人应当出具书面声明,同意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等)申报稿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申请人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等)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挂牌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发行优先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2023/2/17下午8:09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1增资或转让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
5-2应收款项减值
5-3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及企业合并涉及无形资产的判断
5-4研发支出资本化
5-5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
5-6有关涉税事项
5-7持续经营能力
5-8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5-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5-10现金交易核查
5-11第三方回款核查
5-12经销模式
5-13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核查
5-14信息系统专项核查
5-15资金流水核查
5-16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17客户集中
5-18投资收益占比
5-19在审期间分红及转增股本
5-20其他说明
¶5-1增资或转让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
¶一、具体适用情形
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顾问、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转让股份,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水平,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相关协议、交易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进行相 ...
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为正确理解与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第五条关于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网下投资者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相关规定,现将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认定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一)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以两个月为一个监测期,任意两个投资者为一组,对监测期内每组投资者报价一致性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市场情况取报价一致性最高的前一定数量的投资者认定为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一组投资者在监测期内共同参与的项目数量明显较少的情况除外。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从高到低排序的方式依次为:各组投资者报价高度相似的项目比例、报价高度相似的项目数量、报价相同的项目数量、投资者的报价时间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采取上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对投资者报价一致性从高到低排序。
其中,报价高度相似的项目比例是指该组投资者报价高度相似项目数量占该组投资者共同参与报价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