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保荐书的编制和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上市、转板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本所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并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转板公司)申请向本所创业板转板的,所聘请的保荐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出具上市保荐书、转板保荐书(以下统称上市保荐书)。
第三条 上市保荐书开头部分应当载明,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
2023/2/17下午8:06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录
3-1保荐机构管理层的保荐项目签字责任要求
3-2发行人发行审核过程中变更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的处理
3-3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实施联合保荐的标准
3-4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的核查及承诺要求
3-5关于再融资申请文件的更新及补正要求
3-6其他说明
¶3-1 保荐机构管理层的保荐项目签字责任要求
一、风险控制要求保荐机构管理层应当确保首发和再融资保荐项目符合以下风险控制要求:(一)保荐机构从事首发和再融资保荐业务,应当以保荐项目风险控制为核心,建立健全保荐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能力,切实提高保荐项目执业质量。
(二)保荐机构在执行立项、尽职调查、质量控制、内核、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各个环节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保荐项目的风险控制,保荐项目的风险控制应当纳入保荐机构公司整体层面的合规和风险控制体系。
(三)风险控制应当贯彻保荐业务各个环节,问询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上市委意见回复报告均应履行公司整体层面相应决策和风险控制程序。
二、 ...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证券)在本所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证券公司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应当按照本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业务流程,按照本所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及时完成业务操作,保证所提交的发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销商、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
2023/2/17下午8:07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相关规定索引号bm56000001/2023-00002167分类发行相关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02月17日名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文号主题词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
目录
4-1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4-2申报前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4-3对赌协议
4-4资产管理产品、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5出资瑕疵
4-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4-7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
4-8境外控制架构
4-9诉讼或仲裁
4-10资产完整性
4-11关联交易
4-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4-13土地使用权
4-14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4-15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4-16社保、公积金缴纳
4-17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4-18募集资金用途
4-19首发相关承诺
4-20中小商业银行披露及核查要求
4-21其他说明
¶4-1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
2023/2/17下午8:1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1同业竞争
6-2关联交易
6-3承诺事项
6-4土地问题
6-5诉讼仲裁
6-6对外担保
6-7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产业政策
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6-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其资金来源
6-10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6-11股份质押
6-12募集资金拟投资于PPP项目
6-13其他说明
¶6-1同业竞争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已存在的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已存在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已做出的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发表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新增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募投项目实施前已存在同业竞争,该同业竞争首发上市时已存在或为上市后基于特殊原因(如国有股权划转、资产重组、控制权变更、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