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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北交所•发行与承销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1年11月2日发布,2023年2月17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行为,提高发行定价、申购、资金结算及股份登记效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行人股票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支持平台(以下称 BPM 系统)、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公开发行并上市,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向北交所提交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股票公开发行询价、申购的书面申请。 第四条 采用询价方式的,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数据为准。网下投资者应当于X-1日(X 日为询价初始日,下同)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并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第五条 投资者参与报价即视为授权北交所向本次公开发行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第三条 北交所充分发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证券业协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下投资者参与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担任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等,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参照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前述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者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参与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 ...
北京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委员会管理细则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北交所•委员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委员会管理细则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布,2023 年 2 月 17 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本所设立行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咨询委是本所专家咨询机构,负责为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 本所负责咨询委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运作,为咨询委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对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四条 咨询委委员由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资深投资专家、知名企业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 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咨询委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进行调整。 第五条 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选聘咨询委委员。 第六条 咨询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二)从事相关行业的政策制定、科学研究、投资管理、企业经营等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方面的产业政策、前沿技术、发展前景、竞争态势等,在所在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较高社 ...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北交所•保荐业务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2021年10月30日发布,2023年2月17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荐机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荐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在本所开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为具有保荐业务资格,且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开展保荐业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保荐工作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开展保荐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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