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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 第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北交所•重组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2021年11月2日发布,2023年2月17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北交所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筹划、实施《重组办法》规定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其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行为,应当遵守《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上市规则》《重组审核规则》和本指引等规定。 前款所称有关各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2023年2月)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北交所•再融资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2021年11月12日发布,2023年2月17日第一次修订) ¶1-1 上市标准的选择与变更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及增长率、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四套上市标准。 一、发行人应当选择一项具体上市标准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应当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的上市标准,即《上市规则》2.1.3规定的四套标准之一。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审慎选择上市标准。 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二、发行人申请变更上市标准的处理本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变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北交所•再融资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2021年10月30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2023年2月17日第一次修订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所充分发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北交所•再融资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 1(2021年11月2日发布,2023年2月17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一般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与审核阶段的业务办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与审核阶段相关事项,包括申报前准备、提交及预先披露申请文件、查收审核问询函、提交问询回复及更新申请文件、咨询与沟通、申请中止与终止审核、重大事项报告等事项,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本所实行电子化审核。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规则准备申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并遵守本指南的规定,由保荐机构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跟踪审核系统中在办项目,确保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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