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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审核系统业务办理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审核系统业务办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方便并规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下统称相关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发行上市实行电子化审核。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准备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并遵守本指南的规定,由保荐人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相关发行上市申请业务操作。具体包括提交申请文件、收阅审核问询等函件、提交问询回复及补充或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申请信息披露豁免、预先披露申请文件、业务咨询沟通、申请中止或恢复审核、报送会后事项等。 通过系统办理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转板上市等业务,具体操作要求参照适用本指南,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对于保荐人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上交所•再融资•优先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优先股试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优先股,适用本细则。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的,其申请、审核、发行等事项,参照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优先股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四条 本所会员应当向首次参与优先股交易或者转让的投资者全面介绍优先股的产品特征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保荐书的编制和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上市、转板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本所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并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转板公司)申请向本所科创板转板的,所聘请的保荐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出具上市保荐书、转板保荐书(以下统称上市保荐书)。 第三条 上市保荐书开头部分应当载明,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转板公司(以下统称发行人)、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和证券服务机构在项目申报前和审核过程中与本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进行的业务咨询沟通。 业务咨询沟通包括书面、电话、现场和视频等方式,本所对电话沟通全程录音,对现场沟通和视频沟通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条 发行人、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和证券服务机构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转板申请文件前,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本所规则理解和适用问题,可以向审核中心咨询沟通;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对审核问询问题存在疑问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表于2023-02-17|法规原文|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市场股票发行活动,引导市场形成良好稳定预期,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所设立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作为由股票发行一级市场主要参与主体组成的咨询和议事机构,负责就上海市场股票发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对股票发行和承销等事宜提出行业倡导建议。 第三条 自律委员会通过自律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工作会议以合议方式开展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第四条 本所负责自律委员会事务的日常管理,为自律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自律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共31至35名,由市场机构委员和本所委员组成。 市场机构委员由股票一级市场买卖双方机构组成。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自律委员会市场机构委员数量。 第六条 自律委员会市场机构委员由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聘任。 买方市场机构委员从股票市场投资规模居前的证券公司、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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