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通知
深交所深证上[2023]704号202304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指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同时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自本指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本指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
深交所深证上[2023]702号202304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本规则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93号)同时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事项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 ...
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
深交所深证上[2023]701号202304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本规则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和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92号)同时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事项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8号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罗文
2023年6月15日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四)已经取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制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基于其他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所列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第二章 行业结构及编码
第四条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和中类三级。其中,在制造业门类下设置次类作为辅助性分类,并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与其他行业的门类平行使用。
第五条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
第六条 制造业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