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功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现就企业债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 。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二、申报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自身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等,支持投资者有效甄别风险,严禁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基于企业财务和项目信息等开展评级工作,不得将申报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相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 发改委令2017年第11号 2017-12-26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6日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
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
¶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 2017-12-07
为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流程、有序推进发行审核工作、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反馈回复时间、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何时回复?
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3个月内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告知函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3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何时报送上会材料?
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按要求提交第一次书面反馈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令第134号 2017-07-07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7年7月7日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修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职责、工作规程等另行制定。”
三、第六条修改为:“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 ...
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2017-06-28
上证发〔2017〕3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办法》规定的标准评估、报备合格投资者,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存量合格投资者的调整工作,并通过本所网站提交合格投资者账户名单。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统称债券),或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不含)申请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其存续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不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