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0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0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
证监会 证监会公告[2018]15号 2018-06-06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0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6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0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文件。如果某些文件对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 ...
废止-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 13 号
现公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8年6月6日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推进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创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包括纳入试点的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试点企业,依法审核和核准试点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申请。
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若干意见》、《存托凭证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36号 2018-05-18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财政部部长 刘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士余
2018年5月16日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 ...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监会 证券会公告[2018]6号 2018-03-23
现公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
(一)承销与保荐;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
(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 ...
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
¶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
证监会
为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试点原则
(一)服务国家战略。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坚持创新与发展有机结合,改革与开放并行并重,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依法合规。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做好与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合,稳妥适度开展制度创新,确保试点依法依规、高效可行。
(三)稳步有序推进。统筹谋划,循序渐进,探索通过试点解决创新企业境内上市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