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2023年12月29日颁布 2024年07月0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12月29日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研究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1号解释性公告》)。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1号解释性公告》对于投资者恰当评价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部分规定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适应,部分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有必要适时予以调整完善。本次修订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
一是监管实践中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如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缺少原则性指引,市场判断标准不统一;
二是部分规定与当前市场环境、发展阶段不适配,如金融资产相关列举项目未能恰当考虑公司开展的所有金融活动;三是随着监管规则的调整,应相应调整《1号解释性公告》相关内容,与其他监管规则保持协调一致。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为公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现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15日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 ...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3〕63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股份中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3〕62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15日
一、将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