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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修订)
发表于2024-03-15|法规原文|证监会•IPO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要闻——证监会修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辅导监管要求辅导机构督促首发企业申报上市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树立进入资本市场必备的诚信合规法治意识,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管。2021年9月,证监会发布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明确辅导监管的程序、内容和责任,实现了辅导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辅导规定》实施以来,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实践更加统一,有效促进首发企业申报前加强自我评估,做好整改规范。 实践中发现,辅导监管存在重点不够突出,与审核注册衔接还不够紧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为此,证监会对《辅导规定》进行修订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今日起发布实施。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要求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二是明确辅导监管要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拓展发行监管信息源。三是规定审核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辅导监管报告,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的有机联动。 下一步,证监会将统筹各派出机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辅导监管,督促首发企业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发表于2024-02-08|法规原文|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各类经营主体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4-1 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关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份额的列报 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重点在于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将其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如果满足只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结算、或者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等条件时,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并表原始权益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的份额列报为负债还是权益,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的份额,列报为负债还是权益,主要取决于原始权益人是否存在无条件避免交付现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1月修订)
发表于2024-01-19|法规原文|上交所•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1月修订) 上证发〔202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不断提高自律监管的规范性、适应性、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纪律处分实施标准》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2〕1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相关纪律处分的实施,提升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实现精准监管、科学问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监管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
发表于2024-01-12|法规原文|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 深证上〔2024〕3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升一线监管质效,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市场生态,本所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同时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领域的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实施纪律处分。 前款所称相关当事人包括: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境内代表(以 ...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发表于2024-01-12|法规原文|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深证上〔2024〕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时效性、规范性,本所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2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59号)同时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保障本所有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各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实施业务规则规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本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应当遵循依规、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本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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